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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 :2020-06-29 阅读次数:】
关于“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
试运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精神,进一步降低投标单位投标成本,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我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于2020年6月28日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时间
自2020年6月28日起,在“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投标保证金可用电子保函的方式递交,保函与投标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
二、适用原则
投标人自愿选择保证金缴纳方式。要求“一标段一保函”。保函应针对具体项目的具体标段。
三、注意事项
交易主体购买保单请仔细阅读以下附件,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27-8650096,13998806590。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