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5-11-03 阅读次数:】
盘锦市产权交易项目
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甲乙双方国家及本地有关产权交易和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委托代理项目实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交易项目为: 交易项目(详见产权清单)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标的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标的物详尽资料。必要时,乙方可随时向甲方要求提供,甲方不得拒绝。
2.甲方在交付标的物时,应向乙方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标的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3.乙方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
4.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三条 协议的变更、中止、终止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如任何一方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应承担由此给对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由此给对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协议一式 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
4、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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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章):
项目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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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