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采购 > 结果公告

盘锦市公安局本级车辆保险采购项目(第二次)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6-211100-06788

二 、 项目名称:盘锦市公安局本级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本级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双兴中路92号

中标(成交)金额:50(%)

评审总得分:9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本级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盘锦市公安局本级车辆保险采购项目(C18040199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服务范围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盘锦市公安局公务用车(其中包括小型轿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越野车、货车、新能源汽车及特种专业车辆等车种共计205台)车辆保险服务(包含交强险、商业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少于3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保额不少于30万元、第三者及车上人员责任险附加医保外用药)。

服务要求: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一、服务内容,二、服务要求:(一)承保基本服务要求、(二)理赔基本服务要求、(三)其他服务要求、(四)合同终止条件,三、报价要求。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如供需双方同意可续签(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合同不能超过二年。

服务标准: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服务标准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按相关规定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景才、张洪德、侯新华、 姜威(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本级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公安局

地    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直方街

联系方式:0427-2291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联系方式:0427-86500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帅

电      话:0427-865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