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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公安局美术设计服务项目采购(第三次)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JH25-211100-07546

  项目名称:盘锦市公安局美术设计服务项目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美术设计服务项目采购

供应商名称:盘锦风光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东油小区1-10商网

中标(成交)金额:30(%)

评审总得分:9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美术设计服务项目采购

服务类

名称:盘锦市公安局美术设计服务项目采购(C23150000广告宣传服务)

服务范围:项目概述:合同期内具备组织完成各种广告宣传制品设计、制作、安装、送货工作。具备组织完成室内外形象墙及宣传栏的设计、制作、安装和维护。必须拥有自主专业设计人员,有相关专业设备,有设计能力,能够及时响应多点位施工要求。必须具备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确保安装、按时按要求完成紧急宣传任务和处理安装和施工等出现的突发事件。

服务要求:合同期内具备组织完成各种广告宣传制品设计、制作、安装、成品的运输储存等工作。必须具备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紧急宣传任务和处理安装和施工等出现的突发事件。按采购单位要求,1.投标人根据宣传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时效性等,拟定工作计划、程序及相关人员安排等。2.投标人开展的工作都需要前期设计,样稿由采购单位按时审定后方可制作安装。3.投标人拟投入项目团队成员中,至少一名具有视觉传达设计或艺术设计学或数字媒体艺术或设计相关专业设计师、业务专员(至少一名)负责对接采购单位广告设计、人员对接等业务。4.投标人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禁在安全隐患消除之前进行作业;发生的一切事故(包括人身安全事故和施工中伤害路人及围观人群等情况)的责任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5.投标人本次服务制作产生的货物保证在交付采购人使用之日起,提供不少于12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免费售后服务及不定期检查确定产品质量。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在采购单位年度预算资金能够保证且需求不变的前提下,可按年度实施续签(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最多不超过二年。

服务标准:合同期内具备组织完成各种广告宣传制品设计、制作、安装、成品的运输储存等工作。必须具备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紧急宣传任务和处理安装和施工等出现的突发事件。按采购单位要求,1.投标人根据宣传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时效性等,拟定工作计划、程序及相关人员安排等。2.投标人开展的工作都需要前期设计,样稿由采购单位按时审定后方可制作安装。3.投标人拟投入项目团队成员中,至少一名具有视觉传达设计或艺术设计学或数字媒体艺术或设计相关专业设计师、业务专员(至少一名)负责对接采购单位广告设计、人员对接等业务。4.投标人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禁在安全隐患消除之前进行作业;发生的一切事故(包括人身安全事故和施工中伤害路人及围观人群等情况)的责任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5.投标人本次服务制作产生的货物保证在交付采购人使用之日起,提供不少于12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免费售后服务及不定期检查确定产品质量。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于恩波、席新杰(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美术设计服务项目采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公安局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0号

联系方式:0427-2682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联系方式:0427-86500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帅

电      话:0427-865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