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5-10-15 阅读次数:】
一 、 项目编号 :JH25-211100-09424
二 、 项目名称:2025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第三方经办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1
供应商名称: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自贸区全运路109-5号11层
中标(成交)金额:720,000(元)
评审总得分:96.9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1
服务类
名称:2025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第三方经办服务项目(C05990000其他社会服务)
服务范围:1.我司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属于具有保险经营资格以及履行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等其他服务能力的商业保险机构;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质量管理和健康管理水平,具有优良的信用等级、综合偿付能力、抗风险能力;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长护险专业能力,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2.我司承诺提供至少12名服务人员(40周岁以下,其中具有医学、护理学方面专业背景人员至少4人),并设置激励制度保证服务质量。3.我司承诺提供长护险经办服务、巡查稽核等所需车辆保障(多方参与时所提供车辆应至少满足7人乘坐需求)。车辆保障所需费用由包组1至7的供应商按份额承担。4.我司配备医疗、财会等专业服务人员,做好长护险政策宣传与咨询、待遇申请受理及材料审核工作、参与失能评估和护理需求评估工作、开展长护服务机构定点申请受理、材料初审、综合审核以及护理服务费用审核、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日常检查、评估结论及参保人员失能状态抽查、服务质量检查、信息系统运用和档案管理等工作。5.我司使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强化长护险功能模块应用,具有信息化手段对长护险护理服务进行监管的能力,以保证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质量。6.我司在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的组织下,协助对定点护理机构的护理服务行为及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开展巡查稽核、按规定开展年度考核、档案管理、审核定点护理机构所发生的长护险费用及结算等工作。7.我司按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的要求,组织定点护理机构及护理服务人员定期开展护理服务技能和经办业务等方面的培训。8.我司按份额承担2025年度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应与上一年度长护险承办机构做好经办服务工作及本年度经办服务费用的交接。9.我司配合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服务的供应商,做好申请受理及材料审核工作、派长护专员监督评估实施、协助开展异议复评、重新评估等工作。根据经办实际工作需求,调取失能评估影像档案材料等,移交过程中做好交接材料的存档保管。10.我司协助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相关研究分析工作。11.我司按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另行制定的《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第三方经办管理服务协议》中共办模式、成本管理等要求,按比例分担经办服务各项费用。12.我司上报全年经办服务费用支出情况财务报表。
服务要求:1.我司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属于具有保险经营资格以及履行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等其他服务能力的商业保险机构;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质量管理和健康管理水平,具有优良的信用等级、综合偿付能力、抗风险能力;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长护险专业能力,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2.我司承诺提供至少12名服务人员(40周岁以下,其中具有医学、护理学方面专业背景人员至少4人),并设置激励制度保证服务质量。3.我司承诺提供长护险经办服务、巡查稽核等所需车辆保障(多方参与时所提供车辆应至少满足7人乘坐需求)。车辆保障所需费用由包组1至7的供应商按份额承担。4.我司配备医疗、财会等专业服务人员,做好长护险政策宣传与咨询、待遇申请受理及材料审核工作、参与失能评估和护理需求评估工作、开展长护服务机构定点申请受理、材料初审、综合审核以及护理服务费用审核、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日常检查、评估结论及参保人员失能状态抽查、服务质量检查、信息系统运用和档案管理等工作。5.我司使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强化长护险功能模块应用,具有信息化手段对长护险护理服务进行监管的能力,以保证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质量。6.我司在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的组织下,协助对定点护理机构的护理服务行为及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开展巡查稽核、按规定开展年度考核、档案管理、审核定点护理机构所发生的长护险费用及结算等工作。7.我司按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的要求,组织定点护理机构及护理服务人员定期开展护理服务技能和经办业务等方面的培训。8.我司按份额承担2025年度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应与上一年度长护险承办机构做好经办服务工作及本年度经办服务费用的交接。9.我司配合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服务的供应商,做好申请受理及材料审核工作、派长护专员监督评估实施、协助开展异议复评、重新评估等工作。根据经办实际工作需求,调取失能评估影像档案材料等,移交过程中做好交接材料的存档保管。10.我司协助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相关研究分析工作。11.我司按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另行制定的《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第三方经办管理服务协议》中共办模式、成本管理等要求,按比例分担经办服务各项费用。12.我司上报全年经办服务费用支出情况财务报表。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服务标准:1.我司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属于具有保险经营资格以及履行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等其他服务能力的商业保险机构;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质量管理和健康管理水平,具有优良的信用等级、综合偿付能力、抗风险能力;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长护险专业能力,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2.我司承诺提供至少12名服务人员(40周岁以下,其中具有医学、护理学方面专业背景人员至少4人),并设置激励制度保证服务质量。3.我司承诺提供长护险经办服务、巡查稽核等所需车辆保障(多方参与时所提供车辆应至少满足7人乘坐需求)。车辆保障所需费用由包组1至7的供应商按份额承担。4.我司配备医疗、财会等专业服务人员,做好长护险政策宣传与咨询、待遇申请受理及材料审核工作、参与失能评估和护理需求评估工作、开展长护服务机构定点申请受理、材料初审、综合审核以及护理服务费用审核、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日常检查、评估结论及参保人员失能状态抽查、服务质量检查、信息系统运用和档案管理等工作。5.我司使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强化长护险功能模块应用,具有信息化手段对长护险护理服务进行监管的能力,以保证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质量。6.我司在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的组织下,协助对定点护理机构的护理服务行为及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开展巡查稽核、按规定开展年度考核、档案管理、审核定点护理机构所发生的长护险费用及结算等工作。7.我司按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的要求,组织定点护理机构及护理服务人员定期开展护理服务技能和经办业务等方面的培训。8.我司按份额承担2025年度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应与上一年度长护险承办机构做好经办服务工作及本年度经办服务费用的交接。9.我司配合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服务的供应商,做好申请受理及材料审核工作、派长护专员监督评估实施、协助开展异议复评、重新评估等工作。根据经办实际工作需求,调取失能评估影像档案材料等,移交过程中做好交接材料的存档保管。10.我司协助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相关研究分析工作。11.我司按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另行制定的《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第三方经办管理服务协议》中共办模式、成本管理等要求,按比例分担经办服务各项费用。12.我司上报全年经办服务费用支出情况财务报表。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景才、杨飞、葛兴才、杨明(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5号
联系方式: 0427-22091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联系方式:0427-86500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栾蓝
电 话:0427-865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