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5-10-15 阅读次数:】
一 、 项目编号 :JH25-211100-09424
二 、 项目名称:2025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第三方经办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2
供应商名称: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创新街道园丁社区党校炫特区小区000A栋108
中标(成交)金额:170,000(元)
评审总得分:93.5(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2
服务类
名称:2025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第三方经办服务项目(C05990000其他社会服务)
服务范围:2025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第三方经办服务项目
服务要求:我司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属于具有保险经营资格以及履行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等其他服务能力的商业保险机构;符合金融监管局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质量管理和健康管理水平,具有优良的信用等级、综合偿付能力、抗风险能力;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长护险专业能力,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 2.承诺提供至少2名服务人员(40周岁以下)。 3.承诺提供长护险经办服务、巡查稽核等所需车辆保障(多方参与时所提供车辆应至少满足7人乘坐需求)。车辆所需费用由包组1至7的供应商按份额承担。 4.配备医疗、财会等专业服务人员,做好长护险政策宣传与咨询、待遇申请受理及材料审核工作、参与失能评估和护理需求评估工作、开展长护服务机构定点申请受理、材料初审、综合审核以及护理服务费用审核、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日常检查、评估结论及参保人员失能状态抽查、服务质量检查、信息系统运用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5.在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的组织下,配合包组1供应商对定点护理机构的护理服务行为及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开展巡查稽核、按规定开展年度考核、档案管理、审核定点护理机构所发生的长护险费用及结算等工作。 6.配合包组1供应商开展好长护险经办服务工作,经办人员服从包组1供应商的管理。 7.配合包组1供应商开展定点护理机构及护理服务人员定期培训工作。 8.配合包组1供应商,做好申请受理及材料审核工作、派长护专员监督现场评估实施、协助开展异议复评、重新评估等工作。 9.按份额承担2025年度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应与上一年度长护险承办机构做好经办服务工作及本年度经办服务费用的交接。 10.协助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相关研究分析工作。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服务标准: 1.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属于具有保险经营资格以及履行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等其他服务能力的商业保险机构;符合金融监管局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质量管理和健康管理水平,具有优良的信用等级、综合偿付能力、抗风险能力;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长护险专业能力,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 2.供应商应承诺提供至少2名服务人员(40周岁以下)。 3.供应商需承诺提供长护险经办服务、巡查稽核等所需车辆保障(多方参与时所提供车辆应至少满足7人乘坐需求)。车辆所需费用由包组1至7的供应商按份额承担。 4.供应商应配备医疗、财会等专业服务人员,做好长护险政策宣传与咨询、待遇申请受理及材料审核工作、参与失能评估和护理需求评估工作、开展长护服务机构定点申请受理、材料初审、综合审核以及护理服务费用审核、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日常检查、评估结论及参保人员失能状态抽查、服务质量检查、信息系统运用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5.供应商在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的组织下,配合包组1供应商对定点护理机构的护理服务行为及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开展巡查稽核、按规定开展年度考核、档案管理、审核定点护理机构所发生的长护险费用及结算等工作。 6.供应商应配合包组1供应商开展好长护险经办服务工作,经办人员服从包组1供应商的管理。 7.供应商应配合包组1供应商开展定点护理机构及护理服务人员定期培训工作。 8.供应商应配合包组1供应商,做好申请受理及材料审核工作、派长护专员监督现场评估实施、协助开展异议复评、重新评估等工作。 9.供应商应按份额承担2025年度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应与上一年度长护险承办机构做好经办服务工作及本年度经办服务费用的交接。 10.供应商应协助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相关研究分析工作。 11.本项目包组1中标供应商为主承办机构,包组2至包组7为参与承办机构。各包组中标供应商指派本单位专职人员驻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人员队伍由包组1供应商统一管理,总人数为24人(其中:包组1供应商12人、包组2至包组7供应商各2人)。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景才、杨飞、葛兴才、杨明(包组编号:002)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2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5号
联系方式: 0427-22091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联系方式:0427-86500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栾蓝
电 话:0427-865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