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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第三方经办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JH25-211100-09424

  项目名称:2025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第三方经办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3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和平区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36号

中标(成交)金额:180,000(元)

评审总得分:92.9(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3

服务类

名称:2025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第三方经办服务项目(C05990000其他社会服务)

服务范围: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全部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包组1中标供应商为主承办机构,包组2至包组7为参与承办机构。我公司指派本单位专职人员驻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人员队伍由包组1供应商统一管理,总人数为24人,包组3我公司提供2人。我公司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开展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20〕25号)、《关于印发<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盘长护领发〔2021〕1号)等长护险有关政策规定履行经办服务责任。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长护险相关政策,如长护险相关政策调整,同步按最新政策执行。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服务标准:我公司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开展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20〕25号)、《关于印发<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盘长护领发〔2021〕1号)等长护险有关政策规定履行经办服务责任。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长护险相关政策,如长护险相关政策调整,同步按最新政策执行。 1.我公司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属于具有保险经营资格以及履行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等其他服务能力的商业保险机构;符合金融监管局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质量管理和健康管理水平,具有优良的信用等级、综合偿付能力、抗风险能力;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长护险专业能力,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2.我公司承诺提供至少2名服务人员(40周岁以下)。3.我公司需承诺提供长护险经办服务、巡查稽核等所需车辆保障(多方参与时所提供车辆应至少满足7人乘坐需求)。车辆所需费用由包组1至7的供应商按份额承担。4.我公司配备医疗、财会等专业服务人员,做好长护险政策宣传与咨询、待遇申请受理及材料审核工作、参与失能评估和护理需求评估工作、开展长护服务机构定点申请受理、材料初审、综合审核以及护理服务费用审核、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日常检查、评估结论及参保人员失能状态抽查、服务质量检查、信息系统运用和档案管理等工作。5.我公司在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的组织下,配合包组1供应商对定点护理机构的护理服务行为及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开展巡查稽核、按规定开展年度考核、档案管理、审核定点护理机构所发生的长护险费用及结算等工作。6.我公司配合包组1供应商开展好长护险经办服务工作,经办人员服从包组1供应商的管理。7.我公司配合包组1供应商开展定点护理机构及护理服务人员定期培训工作。8.我公司配合包组1供应商,做好申请受理及材料审核工作、派长护专员监督现场评估实施、协助开展异议复评、重新评估等工作。9.我公司按份额承担2025年度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应与上一年度长护险承办机构做好经办服务工作及本年度经办服务费用的交接。10.我公司协助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相关研究分析工作。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景才、杨飞、葛兴才、杨明(包组编号:003)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3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5号

联系方式: 0427-22091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联系方式:0427-86500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栾蓝

电      话:0427-865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