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5-08-21 阅读次数:】
一 、 项目编号 :JH25-211100-06580
二 、 项目名称:市场局车辆维修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001
供应商名称:盘锦众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兴隆台区盘锦市兴隆台区庄林路
中标(成交)金额:30(%)
评审总得分:95.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001
服务类
名称:市场局车辆维修采购项目(C2312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服务范围:为进一步提升小型车辆驾驶性能,快速进行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决定对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3辆小型车辆、小型客车、中型客车、越野车维修服务。
服务要求:(1)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供应商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接到服务任务后保证维修人员在1小时之内到达。维修完毕后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服务明细: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车辆大修、各级维护保养和小修、专项维修、故障排除和维修救援、补胎、搭火、检测服务。(3)汽车配件及材料保证质量、不得使用“三无”产品,按合同规定进行修理。(4)整车(总成)大修质保期十二个月或者3万公里(二者以先到者为准),期间出现故障免费保修;一般维修保修期限6个月;易损易耗配件(空气滤芯、空调滤芯、刹车片、雨刷器、汽油滤芯、机油滤芯、正时皮带、正时链条等)质保为3个月或5000公里(二者以先到者为准);电瓶保修期限12个月。(5)资金来源及项目预算:财政资金,预算金额45万元。(6)车辆类型:本包段为小型公务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越野车维修项目服务,共计维修车23台。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财政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戴桂香、周青、何广涛、卓漫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00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58号
联系方式:0427-2269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联系方式:0427-86500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程
电 话:0427-865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