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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检测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JH25-211100-03579

  项目名称:市本级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检测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产品质量抽检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

中标(成交)金额:300,600(元)

评审总得分:94.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产品质量抽检

服务类

名称:市本级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检测服务项目(C19990000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2025年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本级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计划167批次:其中日用消费品及纺织品5类28批次,电子电器类产品2类2批次,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7类50批次,机械及安防产品7类49批次,农业生产资料4类17批次,食品相关产品1类21批次。

服务要求:盘锦市辖区内生产企业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50个工作日止

服务标准:1.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相关抽样、检验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辽宁省、盘锦市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执行。 2.根据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计划的要求,进行抽样、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信息录入、抽检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按时按量完成抽检任务。 3.具有专门从事抽样工作的人员,并经过培训考核,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抽样和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现场检验除外)。抽样单采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其他抽样文书可填写纸质文书,书写要工整、有力,确保文书每页内容清晰可见、易辨认。抽样人员抽样时必须全程佩戴记录仪,不佩戴或记录不全按合同违约处理。 4.检验机构应具有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CMA资质,检验项目应覆盖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5.服务能力要求:①具备满足危险化学品等特定样品取样、保管的能力。②须能够满足采购人应急抽样、检验、检查的要求,当采购人遇突发事件时,能够做到30分钟内技术应答响应,4小时之内技术人员现场响应。③实验室须具有检验数据全程可追溯,发现弄虚作假、擅自更改检验数据或不按规定开展抽样和抽检工作的,取消其抽检任务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对所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承担法律责任。④严格按照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进行抽检,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检验项目,不得擅自更改判定原则,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⑤检验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检验周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⑥及时将抽样数据、检验数据、上报汇总材料等全部录入相关电子系统。 6.有满足抽样检验运输要求运输车辆。 7.其它未述项目按《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2024年版)文件执行。 8.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仅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抽样产品批次数量,但批次总量不变。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尹梅霞、张健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产品质量抽检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58号

联系方式:0427-2269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联系方式:0427-86500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程

     话:0427-865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