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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盘锦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网格网及云平台专线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4-211100-02334

项目名称:2024年盘锦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网格网及云平台专线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政务云平台专线项目

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5-86

中标(成交)金额:1,337,544(元)

评审报价:1337544(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盘锦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网格网专线项目

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兴隆台区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113号

中标(成交)金额:362,268(元)

评审报价:362268(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盘锦市营商环境建设局WIFI覆盖及政务云平台备用专线项目

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小区167幢泰山路130号

中标(成交)金额:899,900(元)

评审报价:8999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政务云平台专线项目

服务类

名称:2024年盘锦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网格网及云平台专线服务项目(C17010300其他增值电信服务)

服务范围:服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服务要求完全满足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财政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 ,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

服务标准:服务标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标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盘锦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网格网专线项目

服务类

名称:2024年盘锦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网格网及云平台专线服务项目(C17010300其他增值电信服务)

服务范围:互联网专线带宽100M1条;数字电路带宽100M6条,带宽10M9条,带宽2M3条;4G流量卡21张。

服务要求:(1)总体要求:我公司不论使用何种技术,均应满足租赁方所购买服务的要求,所。我公司遵循《辽宁省电信管理条例》提供服务。我公司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我公司提供的网络专线服务满足《电信服务规范》要求。我公司提供的网络专线技术要求满足《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和《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技术要求》。我公司应满足15个工作日完成线路建设并投入使用。 (2)资质要求:我公司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基本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内关于线路基本要求、广域网线路性能要求、稳定性要求等相关要求。 (4)路由规划:长途电路路由分别安排在骨干传输保护措施的系统中,采用1+1 业务保护、自愈环保护、采用预制静态保护路由方式或动态寻路方式等业务保护方式,提供光缆双路由保护;选择优质电路通道,将租赁方数字电路全部纳入性能优良的传输网络之中,并配置在网络之中的最高等级优质通道,确保电路的服务质量,长途电路可用率优于99.99%。根据电路通道组织情况,将骨干电路尽量放在转接点少的传输网络中,保证电路的延时最低、可靠性最高。 (5)运行维护:我公司具备完善的服务与故障响应体系。应于接到故障申告30分钟内处理故障,线路故障恢复时间小于6小时。线路故障处理完毕后,三日内提共书面故障报告,故障报告包括处理人员、处理过程、处理结果、故障原因等内容。 (6)设备保障:本项目相关的设备由我公司提供,设备一旦出现故障,要求在3小时内更换备件或提供备机并恢复业务正常使用。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财政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15个工作日内完成线路建设并投入使用。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内服务标准相关要求,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盘锦市营商环境建设局WIFI覆盖及政务云平台备用专线项目

服务类

名称:盘锦市营商环境建设局WIFI覆盖及政务云平台备用专线项目(C17010300其他增值电信服务)

服务范围:盘锦市内采购人指定范围、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1)总体要求:供应商不论使用何种技术,均应满足租赁方所购买服务的要求,遵循《辽宁省电信管理条例》提供服务。供应商需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服务不低于《电信服务规范》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技术要求不低于《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和《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技术要求》。供应商应满足15个工作日完成线路建设并投入使用。 (2)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基本要求: ①线路基本要求:供应商为租赁方中心节点免费提供光传输设备入户,容量不低于2.5G;供应商为租赁方节点免费提供光传输设备入户,容量不低于622M;供应商提供的接口类型为FC或SC单模光纤接口或租赁方指定的接口,带宽及制式满足租赁方要求;供应商在租赁方中心节点接入侧光自愈环传输容量至少为2.5G(STM-16),自愈时间≤50ms。供应商在租赁方节点接入侧光自愈环传输容量至少为622(STM-4),且自愈时间≤50ms。供应商能根据租赁方要求免费提供各种基于STM-1接口的接入速率。 ②广域网线路性能要求:全程(骨干网、接入网)双路由保护;骨干链路传输误码率(BER)<10E-7;传输网络线路误码性能应符合ITU-TG.826建议的要求STM-1,STM-16信号的线路编码码型为加扰码NRZ码;STM-1,STM-16信号帧结构应符合ITU-TG.707建议的要求;网络可用性:99.99%;传输时间≤(10+0.01G)ms(G是电路长度(km));线路发生故障时,骨干线路主备用电路切换时间(自愈时间)<50ms;传输设备时钟性能符合ITU-TG.813建议要求;STM-1,STM-16信号的抖动性能符合ITU-TG.825建议的要求。 ③稳定性要求:盘锦市政务云平台运行各部委办局对外服务网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签发《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进行备案登记,否则将予以关站、罚款等处理。盘锦市政务云平台相关网站域名和绑定的IP地址均已提交辽宁通信管理局按要求完成相关合规化手续;部分IP作为相关系统软件对接固定IP地址。为保证政务网站服务的合规性和政务系统软件的稳定性。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原则上不允许更换IP地址,如必须更换IP地址,供应商须保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合规化手续办理和政务软件系统对接IP的变更。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财政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 ,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

服务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彬、侯滨、张东伟、张晓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政务云平台专线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盘锦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网格网专线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盘锦市营商环境建设局WIFI覆盖及政务云平台备用专线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270号              

联系方式:0427-6693986,13104270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0427-86500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鹤腾           

电 话:0427-865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