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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知识集中学 服务水平稳提升

近日,市采购交易中心兴隆台分中心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对“一招三年”项目相关的业务知识进行了学习。

通过对《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文件的学习,明确了货物和工程项目是不可以“一次采购三年使用”的。服务项目也只能在“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且“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以“一次采购三年使用”。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文件中规定了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通过文件的学习,大家还了解到采购单位报备采购计划的预算金额不同,会影响到采购方式的选择及评审专家抽取的数量。相对来说,采购单位按一年预算报备采购计划更为合理。”一次采购三年使用”作为一种权力可以事先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需明确的是“一次采购三年使用”项目的采购周期必须限制在三年内,第四年起应当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