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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加强交易行为监督管理,特制定《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凡列入《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在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法律、法规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凡列入《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项目未进场交易的,或将项目化整为零以及采用其他方式规避进场交易的,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行政许可、资金拨付、产权过户和使用等手续,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要会同市发改委等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将适合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补充列入《目录》。依法不再需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调整退出《目录》。

四、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