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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论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采购文件中得到全面的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论证范围。
除盘锦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书面通知不需要论证的项目外,其余政府采购项目都必须采取不同方式的调查或论证。
第三条  论证内容。
(一)项目方案的预算是否脱离实际;
(二)项目的采购方式是否合理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设定是否合理;
(四)技术需求中的技术标准是否规范;
(五)技术需求的编写有无缺陷,有无倾向性,是否科学完整;
(六)评标标准、评标办法是否规范、具体;
(七)项目的技术及商务条款是否带有指定性、倾向性、限制性或排它性;
(八)质疑人的质疑是否属实有效;
(九)其它相关情况。
第四条  论证程序。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采购部通过上网查询、调查取证、网上公示、市场调查、咨询专家、科室内部研究和主任办公会研究等手段展开论证,并按照论证结果编制采购文件。
(一)技术参数相对简单的采购项目,采取网上查询、市场调查及科室内部研究确定项目需求及采购文件。
(二)技术比较复杂、专业性要求比较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论证,根据具体情况,必要时组织论证会或向第三方咨询机构咨询。
1、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论证小组。政府采购项目前期论证专家名单在论证前一天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人数视项目情形不同按3或5人单数确定。
   2、采购人向论证小组介绍采购项目有关情况。
   3、论证小组围绕本办法规定的论证内容,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论证。论证会结束前论证小组要对采购文件提出论证意见,与采购人共同修订采购需求。   
(三)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社会反响较大的采购项目论证。
采取网上公示,广泛征集意见后再经专家会诊、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采购文件。
第五条  论证后形成的项目方案,除有违法违纪情形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修改。
采购人代表可以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论证工作,但不得以专家身份出席,不能发表带有倾向性或其他影响论证公平、公正性的意见。
  论证专家在参加采购文件论证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或发现存在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于2017年4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