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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党和国家的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均应自觉地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10.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注:十条保密守则载自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在对外活动中加强保密工作的请示报告》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