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7-11-30 阅读次数:】
依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辽宁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则。
一、项目进场
产权转让方应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统计评价科提交下列文件:
1、转让申请
2、转让资格证明
3、产权项目阅处单
4、产权权属证明及监管部门准予转让的证明
5、转让产权的基本情况
6、国有产权评估报告书以及监管部门核准和备案的文件
7、审计报告
8、其他材料
二、信息发布
产权项目进场后由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统计评价科将产权交易项目阅处单转交给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信息部,信息部制作项目公告在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三、项目报名
1、由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综合部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出具《网上竞价资格登记表》。
竞买人应根据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竞买人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上述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向交易中心备案。
(2)竞买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3)竞买人为联合体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方之间签订的联合竞买协议,并根据不同情况参照(1)、(2)条提供双方的资格审查材料。
(4)竞买人是股份制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同意竞买的决议;竞买人是国有企业的,需提供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同意竞买的相关文件。
(5)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竞买人携带《网上竞价资格登记表》与公管办财务核实项目保证金缴纳情况。
3、竞买人携带《网上竞价资格登记表》到信息部领取交易软件的账号和密码。
四、网上限时竞价
合格竞买人使用交易中心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http://139.129.17.63/)”,进入竞买人“在线竞价”栏目,按照竞价规则,于公告规定时间内进行自由报价,之后进入“限时竞价阶段”并确定中标竞买人。
五、网上公示
确定中标竞买人后在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签订合同及缴纳标的合同价款
1、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中标竞买人后,中标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可转为合同价款,其他未中标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中标竞买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如中标竞买人拒不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或不履行合同,其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评审部签订合同。
3、中标竞买人须于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七、其他规则
1、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可以延期或在降低转让底价、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2、降低转让底价或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披露信息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新的转让底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经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