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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评审工作纪律


为规范公共采购交易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结果客观、择优、公正,有效地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工作纪律:
一、评审工作由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职责。评审现场除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等必须在场的人员外,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审会场。
二、评审委员会成员应本着对公共交易当事人及国家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评审工作须严格按照公共采购交易文件规定的原则、程序和方法认真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要一视同仁,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其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串通参加投标、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加投标或者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五、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自离开评审现场,不得对外信息传递,询标说明事项由会议工作人员统一安排,投标人代表必须在监督员的监督下,到答疑席接受评审专家询问,评审专家、投标人代表不得透露询标说明事项以外的任何信息。
六、评审委员会成员与该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评审活动,应主动退出评审委员会,违者责任自负。
七、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经全体成员及监管部门代表签字确认的《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八、评审委员会成员要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保密,评审工作结束后,应将与评审有关的文档资料全部上交到会务组。
附:会场纪律
1、投标企业进入会场须把手机等通讯工具调成静音或震动放入手机袋,并保持会场安静。
2、投标企业只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本次会议,其余人员请在外面等候。
 3、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请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保持会场的安静,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在会场走动,会议期间不得录像、录音。若有疑问,请举手示意。对干扰会议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视为自动退出参会资格或投标资格。
4、开标结束,不得在走廊逗留请在大厅等候提问和评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