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4-10-25 阅读次数:】
辽宁省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辽宁省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机构设置情况
三、辽宁省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3年度辽宁省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度辽宁省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辽宁省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依法依规为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以及其他适宜由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交易服务。负责建设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施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交易信息。受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目录中项目的采购活动,受托办理市级政府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购,根据委托权限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及督促合同履行。开展进场交易项目评标等有关工作。及时报告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并记录、留存相关证据资料,依法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质疑投诉等事项和违规违纪行为。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相当于正科级):
1.办公室。负责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文电、财务、资产、档案、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承担采购交易业务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2.信息技术科。负责统一受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委托、审核、分类登记、编配等工作;负责网上商城、网上竞拍工作;负责公共采购交易平台及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等工作。
3.业务服务科。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和宣传工作;研究确定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规则、交易流程、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制度,监督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行交易服务、交易代理工作;负责政府购买服务机构库、综合专家库、供应商库、采购人库及大宗材料供应商库的维护、使用;负责文字综合、信访、质疑受理、绩效考核、信息报送及业务指导培训等工作。
4. 公共资源交易科。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交易活动组织、服务、咨询和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工程交易项目统计分析等工作。
5.政府采购科。开展《盘锦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谈判、询价)前的各项组织实施活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6.评审科。负责组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审工作;负责评审过程的质疑答复等工作。
7.档案合同科。负责归档保存采购交易相关资料,对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当事人信用档案;负责组织公共采购交易合同的签约与验收等工作。
分支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设4个分支机构(相当于正科级);
1.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承担行政区域内公共采购交易事务性工作。
2.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承担行政区域内公共采购交易事务性工作。
3.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兴隆台分中心。承担行政区域内公共采购交易事务性工作。
4.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双台子分中心。承担行政区域内公共采购交易事务性工作。
单位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人员编制94名,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单位领导职数4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县处级),副主任职数3名(副县处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3名,其中,正职7名(正科级),副职6名(副科级);核定分支机构领导职数10名,其中,正职4名(正科级),副职6名(副科级)。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2023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纳入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为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一户单位。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1514.1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14.1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14.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6.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总计减少340.10万元,降低18.34%,主要原因:上年度安排的补发2021年度评审费;本年度安排涉密项目支出比上年度减少;本年度法津顾问费用专项支出未实际发生;本年度未安排音视频设置及采购管理经费;上年度收入支出中包含2021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奖。
(二)支出总计1514.1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316.3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6.94%。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03.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5.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6万元;资本性支出5.63万元。
2.项目支出197.7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3.06%。主要包括土地招拍挂项目公告登报版面费、网络租赁费、长期聘用人员经费、平台软件及网络安全维护费、项目评审论证费、派出机构工作经费及物业管理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340.07万元,降低18.34%,主要原因:上年度安排的补发2021年度评审费;本年度安排涉密项目支出比上年度减少;本年度法津顾问费用专项支出未实际发生;本年度未安排音视频设置及采购管理经费;上年度收入支出中包含2021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奖。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0.04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利息收入已上缴国库。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14.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6.33万元,项目支出197.7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40.07万元,降低18.34%,主要原因:上年度安排的补发2021年度评审费;本年度安排涉密项目支出比上年度减少;本年度法津顾问费用专项支出未实际发生;本年度未安排音视频设置及采购管理经费;上年度收入支出中包含2021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奖。与年初预算相比,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5.41%,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6.83%,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6.8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4.1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96.24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009.09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补记支出、上收人员补缴保险公积金支出、职工升级晋档工资支出、职工职业年金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187.15万元,主要是土地招拍挂项目公告登报版面费、网络租赁费、长期聘用人员经费、平台软件及网络安全维护费、项目评审论证费、派出机构工作经费及物业管理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1.6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平台软件及网络安全维护费项目中部分支出本年度不满足付款条件;土地招拍挂项目公告登报版面费项目支出以我市本年度实际土地挂牌数为支出依据,受实际挂牌数量影响。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54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56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电话费、取暖费、独生子女费、报刊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29.03万元,主要是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为上收人员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6.12万元,主要是缴纳职工职业年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此笔支出年初由财政代编,未纳入部门预算。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7.46万元,主要是残保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3.37万元,主要是缴纳职工失业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2.3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为上收人员补交职业失业保险。
3.卫生健康支出52.10万元,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49.62万元,主要是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9.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退休职工1人,按相关规定退休后本单位不再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48万元,主要是缴纳职工工伤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9.2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为上收人员补交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97.60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97.60万元,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为上收人员补交住房公积金。
5.其他支出10.62万元,具体包括:
(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10.62万元,主要是涉密项目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此笔支出年初由财政代编,未纳入部门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85万元,完成预算的9.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相比,减少0.67万元,降低44.08%,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控公务用车运行支出等原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8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和预算安排。2023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2023年度均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等。
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接待费支出和预算安排。2023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00万元。2023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主要是2022年度、2023年度均无公务接待费支出等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85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00%。完成预算的9.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公务用车运行支出。比上年减少0.67万元,降低44.08%,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控公务用车运行支出等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修及高速公路通行费、保险支出等,截至年末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6.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04.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111.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为事业单位,根据机关运行经费的定义,本部门2023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为105.6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1.房屋情况:部门房屋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其中:办公用房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业务用房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其他(不含构筑物)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
2.车辆情况:共有车辆1辆,价值16.06万元。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3.设备情况: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套(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组织开展单位整体绩效自评工作,涉及资金1232.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资金1232.14万元,自评得分99.90分。
详见附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
2.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2023年度,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对单位6个项目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涉及资金204.2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自评平均分90分。
详见附件《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
3.部门重点评价情况
2023年度,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未开展部门重点评价工作。
4.财政重点评价情况
2023年度,盘锦市财政局未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的项目开展财政重点评价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17.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1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8.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2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0.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3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的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