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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关于变更政府采购项目、产权交易项目保证金退款方式的公告

各供应商、各竞买人:

现将变更后的政府采购项目、产权交易项目保证金退款方式公告如下:

一、政府采购项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原需未中标供应商提供收据、银行汇款凭证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变更为不再提供上述退款凭证,由中心办公室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直接退还至原保证金缴纳账户。

二、产权交易项目

1.未成交竞买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原需未成交竞买人提供收据(银行卡复印件)、银行汇款凭证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变更为不再提供上述退款凭证,由中心办公室在成交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内直接退还至原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

2.买受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原需买受人提供收据(银行卡复印件)、银行汇款凭证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变更为买受人缴清成交价款后无需提供退款资料,由中心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直接退还至原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

三、其他情况

1.以现金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需在中标公告发出5个工作日内联系中心办公室,提供收款账号、开户行等相关信息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产权交易项目竞买人需在成交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中心办公室,提供收款账号、开户行等相关信息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

2.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需在中标公告发出5个工作日内联系中心办公室,提供收款账号、开户行等相关信息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产权交易项目竞买人需在成交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中心办公室,提供收款账号、开户行等相关信息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

3.企业名称、账户发生变更。在缴纳保证金后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企业名称、账户发生变更,请于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联系中心办公室,提供相关变更证明;产权交易项目竞买人企业名称、账户发生变更,请于成交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中心办公室,提供相关变更证明。

4.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如已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已办理履约保函,请于5个工作日内联系中心办公室,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278650032

联系人:刘漫

办公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408

五、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行。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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