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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 :2022-05-17 阅读次数:】
关于盘锦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缴纳比例调整的通知
各代理公司、招标人:
按照辽政办〔2022〕1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辽宁省减轻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要求,在依法招标的工程项目中,鼓励按照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提交投标保证金,按照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盘锦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比例调整如下:
1、投标保证金:项目估算价不超1000万(含),按1%标准收取;项目估算价1000-3000万(含),按0.8%标准收取;项目估算价3000-5000万(含),按0.6%标准收取;项目估算价5000万以上,按0.4%标准收取,最高不超过80万元(房建和市政工程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价不超过500万元(含),按5%标准收取;中标合同价500-1000万元(含),按4%标准收取;中标合同价1000-3000万元(含),按3%标准收取;中标合同价3000-5000万元(含),按2%标准收取;中标合同价5000万元以上,按1%标准收取。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