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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县区、国企各采购单位: 

    为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创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2020﹞148号)有关要求,市财政局出台了《转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盘财采﹝2021﹞284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
    从2022年2月18日起,市直、各县区、国企各采购单位,应当按照省、市财政的相关规定,实施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30日。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22年0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