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3-02-22 阅读次数:】
兴隆台区新发地东北(国际)农副产品智慧物流园供暖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14658 | 工程名称 | 兴隆台区新发地东北(国际)农副产品智慧物流园供暖项目EPC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14658001001 | 标段名称 | 兴隆台区新发地东北(国际)农副产品智慧物流园供暖项目EPC | ||||||||
建设单位 | 盘锦市兴隆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填报单位 | 辽宁明润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02月22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3年02月27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 | 建设地点 | 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台街以北、环城西路以东、新发街南北两侧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华润燃气(郑州)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倪永会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豫241070800270 | 5830000.000000元 | 35 | 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和施工质量合格验收标准 |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甲级;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乙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特种设备(压力管道)GB2 | 89.82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华润燃气(郑州)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大连大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宏城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辽宁德威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倪永会 | 宋健 | 雷明磊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倪永会 | 宋健 | 雷富胜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高勇 | 孙敏 | 姜磊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正高级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 高级工程师(建设管理) | 高级工程师(结构工程) | ||||||||
注册资格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 豫241070800270 | 辽221111337606 | 鲁2372017202105973 | ||||||||
投标报价 | 5830000.000000元 | 5823000.000000元 | 5839800.0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35 | 35 | 35 |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和施工质量合格验收标准 | 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和施工质量合格验收标准 | 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和施工质量合格验收标准 | ||||||||
企业资质 |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甲级;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乙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特种设备(压力管道)GB2 |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服务·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乙级;服务·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特种设备(压力管道)GB2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贰级;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行业乙级;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乙级;特种设备(压力管道)GB2 | ||||||||
评审得分 | 89.82 | 79.04 | 77.21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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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华润燃气(郑州)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大连大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宏城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辽宁德威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