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0-09-18 阅读次数:】
| 光学电子产业带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工程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1007546 | 工程名称 | 光学电子产业带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工程EPC总承包 |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1007546003001 | 标段名称 | 光学电子产业带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工程EPC总承包 | ||||||||
| 建设单位 | 盘锦城发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填报单位 | 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0年09月18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0年09月21日 |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盘锦市·盘锦市经济开发区 | 建设地点 |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 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徐进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00019108 | 24000400.000000元 | 263日历日 | 合格 | 联合体主体单位(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 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联合体成员单位(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 87.18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 单位名称 | 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辽宁卓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项目负责人 | 徐进 | 李子亮 | 刘嘉霖 | ||||||||
| 注册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 | 00019108 | 02293673 | JZ00477932 | ||||||||
| 投标报价 | 24000400.000000元 | 24101533.500000元 | 24300000.000000元 | ||||||||
| 工程工期 | 263日历日 | 263日历日 | 263日历日 |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 企业资质 | 联合体主体单位(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 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联合体成员单位(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 联合体主体单位(辽宁卓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联合体成员单位:(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企业资质:建筑行业乙级、市政行业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 联合体主体单位(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联合体成员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企业资质:市政行业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 ||||||||
| 评审得分 | 87.18 | 80.82 | 72.22 | ||||||||
| 企业业绩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 辽宁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2.其他;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不符合《资格审查强制性合格条件表》第5条 | ||||||||||
| 辽宁亿华建设有限公司 | 22.其他;被授权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强制性合格条件表》第5项中第9条 |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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