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1-06-23 阅读次数:】
一、招标条件 | |||||||||||||||||||||||||||||||||
辽河双台子区段谷家湿地生态修复及水质净化提升项目已经由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备案。以双区发改发【2020】9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锦市双台子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辽河双台子区段谷家湿地生态修复及水质净化提升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双台子区双盛街道谷家村,辽河右岸河滩地内,辽河大断面桩号L38处,总面积约70万平方米。 2.工程规模: 工程: 项目EPC总承包(包括项目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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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1年07月25日 开工至 2022年04月30日 竣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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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3.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4.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牵头人即为施工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与招标人的联络工作,并对整个项目总负责,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 2)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被有关部门通报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 4)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2家单位。 6.其它要求:1.1勘察、设计须具备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并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分项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1.2施工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并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1)拟派EPC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 (2)勘察、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资格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工程)资格或环境保护类高级职称资格。 1.4投标人(联合体为牵头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一年以上(含一年)是指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社会养老保险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除外】 1.5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网上(信用辽宁或同级及以上信用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7.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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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 | |||||||||||||||||||||||||||||||||
1.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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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标时间: 2021年07月13日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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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现场纸质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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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递交地址: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双台子分中心(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创业大厦五楼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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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标方式:
现场纸质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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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开标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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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1年06月23日 08时30分至2021年07月08日 17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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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说明 | |||||||||||||||||||||||||||||||||
1.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须在2021年7月12日15时前完成交纳。 2.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方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完成时间以到账时间(或投保完成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交纳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合同估算价:13988.85万元 6.质量标准:设计、采购、施工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账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 号:21050173200100001927 联系电话:0427-8650032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城乡建设工程招投标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 |||||||||||||||||||||||||||||||||
八、招标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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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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