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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食堂及体育馆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食堂及体育馆建设项目已由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食堂及体育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盘发改发【2018】29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工程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地方投资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投资48.56%、地方投资12.16%、自筹39.28%。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地方投资及自筹

2.2建设地点: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学府南街391号

2.3招标范围:总建筑面积6400平方米,其中学校食堂4200平方米,体育馆2200平方米。

2.4计划工期:20191225日至20201231日,计划工期372

2.5合同估算价:2098.4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 (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 (含)以上资格,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3投标人须提供省(市)同级或以上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

3.4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完全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

4、投标保证金

4.1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拾壹万元整31万元),须在2019年1128日15:00前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单位须从基本账户汇出,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形式以招标文件为准。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携带交纳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的原件,否则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20191112日至20191117,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人民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6.1 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及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123日上午1030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服务中心C座4段一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工程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人: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

    址:大洼区田家镇

  人:郭校长

   话:0427-8620011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

联 系 人:郑工   

    话:13190312617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  号:303873417488

联 系 人:郭女士  

财务室电话:0427-865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