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9-09-27 阅读次数:】
平安镇政府设施维修及大亮村村部维修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平安镇政府设施维修及大亮村村部维修项目已由盘锦市大洼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平安镇政府设施维修及大亮村村部维修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大行审发【2019】9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锦市大洼区平安镇人民政府,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平安镇政府设施维修及大亮村村部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平安镇政府及大亮村
2.2合同估算价:118.64万元
2.3计划工期:2019年11月5日开工至2019年12月31日竣工,计划工期56天(最终以签订合同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平安镇政府院内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6805.49平方米,铺设路牙石330米,维修改造及雨排水维修改造;大亮村村部屋内装饰维修改造、采暖改造、电气改造、卫生间及排水工程改造、村部道路及围墙维修改造等。
2.5质量标准:合格
3.1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的;
3.4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5投标人须提供省(市)同级或以上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3.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年9月30日至 2019年 10月13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文件
4.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
4.3投标保证金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2万元,交至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保证金专户(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汇出,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须在2019年 10月25日15:00前完成,其递交形式以招标文件为准。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9年 10月29日9时 30分, 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六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招 标 人:盘锦市大洼区平安镇人民政府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平安镇
联 系 人:郑旭
电 话:18942776363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隆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大洼镇湖畔花园小区北门东侧
联 系 人: 王凤兰
电 话: 0427-6859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