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9-09-11 阅读次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盘山县城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太平街道部分工业污水排放改造工程已由盘山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盘山县城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太平街道部分工业污水排放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盘县行批字[2019]17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山县太平街道办事处,工程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盘山县城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太平街道部分工业污水排放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博物馆路到外环西路
2.2合同估算价:390万元
2.3计划工期要求:2019年10月22日至2019年12月22日,计划工期61个日历日(最终以签订合同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新建一座17*17米的缓冲水池;污水管网总长度1500米,其中破坏路面及恢复部分约为600米,具体工程量详见图纸及清单。
2.5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 (含)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的;
3.4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5投标人须提供省(市)同级或以上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
3.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完全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
4. 投标保证金
4.1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万元整(7万元),须在2019年10月10日15:00前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单位须从基本账户汇出,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形式以招标文件为准。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携带交纳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的原件,否则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17日至2019年9月22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www.lnzx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请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盘山县政府楼后西侧附楼)。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盘山县太平街道办事处
地址:盘山县太平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张闯
电 话:18742300021
交易中心: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
联系地址:盘山县政府楼后西侧附楼215室
账号名称:盘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盘山支行
账号:2100 1730 9370 5250 3910
联 系 人:许金龙
联系电话:0427-3550122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和城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地 址 :盘锦市盘山新县城府前大街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 系 电 话:0427-3550305
电 子 信 箱:lnhcjs123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