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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楹联书法博物馆项目一期工程监理

中国楹联书法博物馆项目一期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中国楹联书法博物馆项目一期工程已由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兴行审发【201964号),招标人为盘锦市兴隆台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2、资金来源:本级财政。估算价为25万元。

3、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兴隆台街以北,青年路以西,辽河美术馆原辽河画院及9个小型展馆。

4、招标范围:中国楹联书法博物馆项目一期工程全过程监理。

5、计划工期:20191015日至2020330日。(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6、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②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网上(“信用辽宁”或同级及以上信用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③本项目负责人须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 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④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完全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

注: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

7、招标文件的领取:

7.1领取时间:201996 0830分至2019911 1600

7.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文件

7.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0.0元每标段。

8、投标保证金:5000元。

投标保证金应于201993015:00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以电汇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险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910993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兴隆台分中心(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11、投标文件的递交:

11.1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

11.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1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3、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锦市兴隆台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

联系人: 孙斌

联系电话:17624275333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

联系人:王志宇

联系电话:0417-3355086

传真:0417-3355093

电子信箱:ykgxzb@126.com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号:303873417488

联 系 人:郭女士   

财务室电话:0427-865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