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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六种采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采购方式

适用条件

公示时限

适用评标方法

公开招标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20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邀请招标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20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竞争性谈判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采购人不可预见的或者非因采购人拖延导致的);

4.因采购艺术品或者因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因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导致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3个工作日

最低评标价法

竞争性磋商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3个工作日

综合评分法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3个工作日

最低评标价法

单一来源

()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5个工作日

最低评标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