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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采购项目执行工作时限规定

  为提高采购中心工作效率,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落实与明确各科室的责任与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单位:工作日

采购
方式
总时限 综合科 采购科 评审科 合同科
落实需求
编制文件
发放
文件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25 1 5 16 2 1
竞争性谈判 10 1 2 5 1 1
单一来源 5 0.5 1 2 1 0.5
询     价 5 0.5 1 2 1 0.5
注:1、此表中时间为政府采购项目科室最长完成时限(特殊情况除外),各科室应酌情处理,适当压缩时间。
2、公开招标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其它采购方式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二个工作日。
3、以上时间规定不含对预中标供应商公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