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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采购交易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进场需提供材料

设定依据

《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收费标准

无收费项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类(即申请条件)

*1.项目批复文件{项目建议书批复(如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有)、立项批复或市县区会议纪要、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有)等};

2.招标核准意见(如有);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新建项目提供);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项目提供);

*5.项目资金落实文件;

6.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新建项目提供)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新建项目提供);

*8.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报告;

*9.招标代理合同书。(自行下载)

水利工程类(即申请条件)

*1.项目法人(招标人)依法组建文件;

*2.项目批复文件(国家或省市立项批复、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及专家审查意见等);

*3.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文件;

*4.项目资金落实文件;

5.项目法人(招标人)对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试点、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的说明(有占地项目时提供);

*6.工程招标控制价文件;

*7.招标代理合同书。(自行下载)

交通工程类(即申请条件)

*1.项目批复文件{项目建议书批复(如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有)、立项批复或市县区会议纪要、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等(如有)};

2.招标核准意见(如有);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新建项目提供);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项目提供);

*5.项目资金落实文件;

*6.工程招标控制价文件;

*7.招标代理合同书。(自行下载)

办理流程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中自行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项目登记。

办理机构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427-2839335

办理时间

工作日09:00--11:30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