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9-01-01 阅读次数:】
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程序,结合盘锦市实际,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项目进场登记
职能部门:信息技术科
项目单位需携带《盘锦市政府投资项目批准书》《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招标事项核准意见》《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会议纪要》等相关要件,到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科办理交易项目进场登记手续。
二、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职能部门:综合管理科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盘锦市公管办使用终端,按照所需专业,在监督员、操作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随机抽取,抽取结果密封并粘贴防伪标示进入评标现场。
三、审核交易文件
职能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科
招标代理机构将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送公共资源交易科进行审核确认后,方可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四、发布公告
职能部门:信息技术科
在招标公告审定当日,在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等相关媒体上发布。
五、缴退投标保证金
职能部门:办公室
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向市交易中心办公室交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中标(成交)通知书签发之日起5 日内退还未中标(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
六、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职能部门:评审科
开标由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主持,采购人和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参加,行政监督部门到场监督。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市交易中心。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的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后,采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采购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确定后,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将中标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的时间最短不少于3日。公示无异议,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期为1天。
七、缴退履约保证金
职能部门:办公室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该项目中标。工程建设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总价不高于10%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必须从中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市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八、合同归档
职能部门:档案合同科
招标人与中标人在30日内签订合同,并送达档案合同科归档。
九、质疑和投诉处置
投标人之间认为对方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参加招投标活动各方认为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向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人应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投诉。市纪检监察部门及行政监管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在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
十、业务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事时间:早8:30—下午5:30
办理地点: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