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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业务操作流程

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高采购交易工作效率,结合盘锦市实际,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委托受理
职能部门:信息技术科
信息技术科通过网上统一受理财政部门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非财政委托的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单位需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科办理交易项目进场登记手续。
二、编制采购文件
职能部门:政府采购部
依照政府采购项目委托文档,有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采购科与采购人核准采购需求技术文件,对重大项目或技术含量高的项目需求,采用适当方式组织论证,拟定采购方案。编制采购文件及补遗文件,编制和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三、缴退投标保证金
职能部门:办公室
供应商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向市交易中心办公室交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5 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四、抽取评审专家
职能部门:综合管理科
评审专家抽取应当于开标前,由采购人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在中标(成交)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五、开标、评标、定标
职能部门:评审科
开标在采购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由市交易中心评审科组织评标委员会公正、客观、规范地评标,并对评标委员会提交的项目评审意见进行复审确认。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

六、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

职能部门:档案合同科
公示无异议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对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抽查。
七、收缴履约保证金
职能部门:办公室
采购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总价不高于10%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必须从中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市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付时间以保证金到帐时间为准。
中标人在按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完毕,经采购人验收达到合同要求标准后,可凭《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办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八、质疑和投诉受理
职能部门:业务服务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市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市交易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
九、业务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事时间:早830—下午5:30    

办理地点: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