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2-05-12 阅读次数:】
榆树529.78亩坑塘使用权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受盘锦市大洼区恒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将盘锦市大洼区恒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的榆树529.78亩坑塘使用权租赁(项目编号:LPCQ202205007)进行线上竞价,现邀合格竞买人参加本次竞价活动。
转让方:盘锦市大洼区恒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一、转让标情况
包段编号 |
包段名称 |
底价 |
保证金 |
竞价方式 |
标的概况 |
01 |
榆树529.78亩坑塘使用权租赁 |
890030.40 |
178000.00 |
线上 |
招租坑塘位于国营榆树农场旺海分场,面积为529.78亩。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及其组成的联合体,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买。
2、其他条件: (1)、租赁期限三年,第一年承租方于合同签订5日内通过银行、汇款等形式向出租方支付当年全额租金,后两年租金,承租方于每年3月份之前缴纳。出租方按资产现状进行出租,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
(2)、出租方不负责坑塘的相关工程、水利设施、生产设施等日常维护和修理,一切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承租方有用水用电需求,出租方负责协助办理,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在租赁合同终止后,出租方有权无偿收回资产使用权,不对承租方的一切投资进行补偿和赔偿。
(4)、承租方必须依法生产经营,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规定。同时,在租赁期间的消防、卫生、安全生产、环保等工作,均由承租方负责,如发生的各类责任事故需自行承担。
(5)、承租期间承租方不得对租赁资产擅自转让、转租,确保租赁资产的合法合规、高效利用。
(6)、承租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租金,不得拖欠。
(7)、承租方对所租赁坑塘及附属固定资产应进行维护和管理,维护和管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对所租赁的出租方原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大修、拆除、变更必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应确保出租方相关资产的完好。由于承租方原因造成出租方资产损失的,由承租方照价赔偿。
(8)、租赁期最后一年,除按时缴纳租金外需另行缴纳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保证金由出租方抵扣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如水费、电费及相关资产损坏赔偿金等)、滞纳金及赔偿等(保证金金额不足时,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补齐),经国资监管部门和双方共同盘点清算后进行资产交接,保证金剩余部分于7个工作日内返还承租方。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9)、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将租赁资产全部交还出租方,出租方予以验收。由承租方投入可移走的所有物品同时移走,逾期未移走的,出租方有权处置。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对此坑塘征用时承租方无条件交付租赁资产,租金按资产使用时间收取,所造成损失由出租方负责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10)、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a超过30日不支付租金;
b不支付或者不按约定支付应由承租方负担的各项费用;
c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擅自改变坑塘用途或转租给第三方;
d利用租赁资产从事违法活动;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租赁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a因政府对资产拆迁征用时;
b因法定不可抗力致使资产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而无法继续使用的;
c非双方因素致使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12)、承租人中标后租赁工作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文件。
三、项目标的展示情况
包段 |
展示 |
展示时间 |
联系人及电话 |
展示地点 |
展示说明 |
01 |
是 |
2022年05月24日09:00:00 |
黄女士13234287999 |
榆树街道旺海分场 |
展示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5月26日(工作日的早9点至晚4点) |
1、竞买人首先在“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系统(产权交易)”上注册成为竞买人。(网址链接http://39.97.6.153:8088/login?cloudid=170&systemType=assets)
2、用注册成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交易系统。
3、用“竞买人身份”在国有产权登记模块按包段进行登记。
4、交纳交易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
1)登记成功后,可登录系统通过“保证金管理”菜单获取保证金缴纳账号并查看相关信息。
2)投标保证金缴纳:根据获取的账号信息按相关规定从竞买人基本账户(如是自然人,需使用本人银行卡)汇出。
3)缴纳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根据银行提供的缴纳信息回执,自动调整标段的保证金缴纳状态,可随时查看保证金缴纳状态。
4)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登记截止时间):2022年05月26日 16:30
5)交易保证金未缴纳或缴纳不足,则无法竞拍(建议提前交纳保证金,避免银行系统延迟影响竞拍,竞买人自行承担风险)。
6)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项目竞得人后,竞得人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合同价款,在确定付清合同价款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得人的保证金。如竞得人拒不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或不履行合同,其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竞得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竞得人须于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缴纳成交款。
六、竞价时间和竞价程序:
请竞买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盘锦市)”,进入竞买人“在线报价”功能页面,按照竞价规则:
01于2022年05月27日10:00:00至2022年05月27日11:00:00进行自由报价。之后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 3分钟。
地 址: 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项目联系人、电话: 04278650097
操作流程电话:04278650093
投诉质疑电话:04278650037
财务电话电话:04278650032
以上内容若有变更,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盘锦市)"(网址链接http://202.97.171.175/)上发布公告,请投标人关注。
合格竞得人需办理CA锁后在“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系统”中签订合同。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22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