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2-04-13 阅读次数:】
大洼区前进农场马圈子中华路东地块招租项目交易公告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受大洼县前进农场的委托,拟将大洼县前进农场的大洼区前进农场马圈子中华路东地块招租(项目编号:LPCQ202204015)进行线上竞价,现邀合格竞买人参加本次竞价活动。
转让方:大洼县前进农场
一、转让标情况
包段编号 |
包段名称 |
底价 |
保证金 |
竞价方式 |
标的概况 |
01 |
大洼区前进农场马圈子中华路东地块招租 |
23850.00 |
4700.00 |
线上 |
马圈子中华路东(水田)出租,面积为31.8亩。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及其组成的联合体,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买。
2、其他条件: (1)、租赁期限一年,合同到期后没有任何纠纷自动解除。
(2)、出租方不负责土地的相关工程、水利设施、生产设施等日常维护和修理,一切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在租赁合同终止后,出租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不对承租方的一切投资进行补偿和赔偿。
(4)、承租方必须依法生产经营,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规定。同时,在租赁期间的消防、卫生、安全生产、环保等工作,均由承租方负责,如发生的各类责任事故需自行承担。
(5)、承租期间承租方不得对土地擅自转让、转租,确保合法合规、高效利用。
(6)、承租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租金,不得拖欠。
(7)、承租方对所土地及附属固定资产应进行维护和管理,维护和管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对所租赁的出租方原有的固定资产进行任何变更必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应确保出租方地容地貌不变。
(8)、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a.超过30日不支付租金;
b.不支付或者不按约定支付应由承租方负担的各项费用;
c.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转租给第三方;
d.利用土地从事违法活动;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租赁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a.因政府对土地拆迁征用时;
b.因法定不可抗力致使土地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而无法继续使用的;
c.非双方因素致使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10)、承租人需另外签订协议并缴纳保证金,用以保证土地及相关配套资产使用和履行合同约定。
(11)、承租人中标后租赁工作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文件。
三、项目标的展示情况
包段 |
展示 |
展示时间 |
联系人及电话 |
展示地点 |
展示说明 |
01 |
是 |
2022年04月22日09:00:00 |
李志勤18742398618 |
大洼区前进农场国有土地管理办公室 |
展示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4月26日(工作日的早9点至晚4点) |
1、竞买人首先在“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系统(产权交易)”上注册成为竞买人。(网址链接http://39.97.6.153:8088/login?cloudid=170&systemType=assets)
2、用注册成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交易系统。
3、用“竞买人身份”在国有产权登记模块按包段进行登记。
4、交纳交易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
1)登记成功后,可登录系统通过“保证金管理”菜单获取保证金缴纳账号并查看相关信息。
2)投标保证金缴纳:根据获取的账号信息按相关规定从竞买人基本账户(如是自然人,需使用本人银行卡)汇出。
3)缴纳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根据银行提供的缴纳信息回执,自动调整标段的保证金缴纳状态,可随时查看保证金缴纳状态。
4)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登记截止时间):2022年04月27日 16:30
5)交易保证金未缴纳或缴纳不足,则无法竞拍(建议提前交纳保证金,避免银行系统延迟影响竞拍,竞买人自行承担风险)。
6)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项目竞得人后,竞得人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合同价款,在确定付清合同价款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得人的保证金。如竞得人拒不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或不履行合同,其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竞得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竞得人须于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缴纳成交款。
六、竞价时间和竞价程序:
请竞买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盘锦市)”,进入竞买人“在线报价”功能页面,按照竞价规则:
01于2022年04月28日10:00:00至2022年04月28日11:00:00进行自由报价。之后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 3分钟。
地 址: 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项目联系人、电话: 04278650097
操作流程电话:04278650093
投诉质疑电话:04278650037
财务电话电话:04278650032
以上内容若有变更,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盘锦市)"(网址链接http://202.97.171.175/)上发布公告,请投标人关注。
合格竞得人需办理CA锁后在“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系统”中签订合同。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22年04月13日